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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关于中国人民内蒙古区总队保障大队营


详细说明

招标关于、中国人民******内蒙古自治区总队保障大队营区营房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人:中国人民******内蒙古自治区总队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50万元
受中国人民******内蒙古自治区总队的委托,对其保障大队营区营房维修改造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工程计划投资150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内蒙古自治区总队保障大队营区营房维修改造工程;
2、招标编号:NMCX19T-0020
3、建设地点:中国人民******内蒙古自治区总队
4、招标内容:保障大队营区营房维修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
2.投标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
4.投标企业(单位)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6.投标企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造师如使用临时执业证书的执行建办市[2013]7号);
8.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近三年有与本工程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当的施工业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本人***;被授权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
3、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注:(1)***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不合格。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3)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合格即可获取招标文件。
四、资格审查
1.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和开标后核查。资格后审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开标后核查即开评标后招标人对预中标候选人资质、业绩、资信等实地核查,若有问题的,招标人取消预中标候选人排名及入选资格。
2.审查时间:资格后审时间为唱标后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核;唱标后核查由招标人在评标结束确定预中标候选人后1周内进行。
五、招标文件售价
本次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
六、报名时间
1、时间:2019年3月25日至2019年3月29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不予受理。
2、迟到的报名申请书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4月16日 9:30时(北京时间)。
特别提醒:请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务必先以邮件或电话的方式与联系人取得联系。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
联系人: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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