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湖州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湖州市鼓励商品有机肥生产与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于最近出台。《意见》明确提出,对年应用本市生产的商品有机肥达到10吨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照计划任务下达数按每吨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意见》支持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的发展,对新建(增)年产能2万吨以上且取得肥料登记证的企业,给予设备投资额50%的补助,zui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现有商品有机肥生产厂家提高改造,给予新增设备购置额50%的补助,zui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发展,对年服务面积超过1万亩次且服务对象超过100家的社会化服务主体,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收集运输本地存栏1万头猪当量的畜禽排泄物,用于生产厂家品有机肥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主体等,给予10万元奖励。
同时,《意见》对支持商品有机肥生产厂家的发展、支持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发展、开展商品有机肥取代化肥示范区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财政扶持政策。